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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三、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来源: 科研与科技产业处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的通知》的要求,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三、四批)开始组织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各专项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省直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科学事业费定向支持省直科研院所,不接受企业、高校等其他单位申报。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2.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3项以上(含3项)的;3.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经业务系统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申报,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科研与科技产业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具体份数为指南份数+1份)。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日晚24:00,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5月3日下午6:00前送至科研与科技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畅

    电话:87477607

    科研与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相关链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的通知》